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要求,安康市普查办高度重视、精细部署、严格标准,大力推进清查工作,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任务。
精细部署,高位推动。为按时圆满完成我市清查工作任务,市普查办先后召开2次视频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细化安排。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清查时间、清查对象、清查内容、清查范围、清查原则、实施主体、工作流程,要求各县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握时间进度,统筹协调推进,迅速开展清查工作。
紧扣任务,高质采集。按照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任务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截止8月6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2个大类7个中类31个小类清查对象数据采集填报录入已全部完成,共录入普查表格4746份,采集数据4746条。其中汉滨区(含高新、恒口示范区)完成1405条、旬阳县完成815条、汉阴县完成481条、石泉县完成500条、平利县完成371条、岚皋县完成304条、紫阳县完成469条、镇坪县完成184条、宁陕县完成217条。市普查办核查问题1584条,各县区已全部修正到位。
建立机制,高效落实。精准把握进度,定期调度通报县区清查情况,对工作滞后的点名通报,对个别清查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抓实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系统录入、数据质检、统计上报等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核准清查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建立问题台账,组织业务人员会商研判,及时做好反馈,切实推动清查工作。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业务能力,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