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和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液化气储罐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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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AWBH/202124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办函〔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74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7月5日10:33分 |
安市安委办函〔2021〕24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和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
液化气储罐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
通 知
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省市督查组发现你单位负责监管的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存在以下2处重大安全隐患:一是中心城区共建设燃气管道132.9公里,其中69.9公里管道未经检验。二是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供气业务已由安康世纪江南燃气公司代为经营,其原有的6台液化气储罐均为1991年12月生产,有效使用日期截止到今年8月,如继续使用有较大安全隐患。依据《安康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制度》有关规定,报经市安委会同意,决定对上述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会同汉滨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单位依照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验收结果按照你单位审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时限要求,报市安委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