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决策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对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和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液化气储罐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7-05 17:04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和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液化气储罐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引号:

ASAWBH/202124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办函〔202124

成文日期

2021745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75日10:33

 

安市安委办函2021〕24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和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

液化气储罐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

 

 

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省市督查组发现你单位负责监管的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存在以下2处重大安全隐患:一是中心城区共建设燃气管道132.9公里,其中69.9公里管道未经检验。二是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供气业务已由安康世纪江南燃气公司代为经营,其原有的6台液化气储罐均为1991年12月生产,有效使用日期截止到今年8月,如继续使用有较大安全隐患。依据《安康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制度》有关规定,报经市安委会同意,决定对上述2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会同汉滨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单位依照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验收结果按照你单位审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时限要求,报市安委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