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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城市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1-07-05 09:36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城市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SAWBZ/202143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办字〔202143

成文日期

202174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7509:25

 

  安市安委办字〔2021〕43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城市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防范城市安全事故发生。近期,省安委会督导组、市委联合督导组先后对我市城市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梳理汇总共发现存在6个方面36条安全隐患。市委书记赵俊民批示要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一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现将《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城市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分解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城市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安全防范和整治的重点。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确保城市安全形势稳定。

二、夯实责任,强化整改。对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的城市安全隐患,汉滨区和市建设工程、市特种设备、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省市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全面整改到位、依法依规惩处到位、事故防范到位。

三、举一反三,深查严治。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两个根本”,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整改省市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为契机,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统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执法,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滚动清零,探索形成城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四、及时报送,严格销号。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整治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验收,严格予以销号。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安委办将一律予以约谈,一律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予以扣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城市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分解清单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4日

 

 

 

 

 

 

 

 

 

附件

省市督导组检查发现城市安全

隐患整改任务分解清单

 

一、安全监管共性问题方面。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泛泛跑、泛泛看、泛泛说,较真、较劲上力度不够。

整改要求:1.加强工作统筹,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到精准查隐患、精准治隐患。2.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不断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3.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4.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增强安全生产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检查了等于落实了,去了看了等于做好了”的现象发生,决不能把小问题拖大、新问题拖老、老问题拖炸。5.提升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专业性,带着专家查隐患,查深查实查透,对隐患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行政执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二、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方面。1.行业监管部门虽然开展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梳理出部分隐患问题,但整改进展情况底数掌握不清。2.部分燃气企业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和备案。3.对解决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液化气充装站不规范作业、管道铺设施工审批等难点问题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三、燃气设施安全方面。1.中心城区共建设燃气管道132.9公里,其中69.9公里管道未经检验。2.原安康铁路燃气公司供气业务已由安康世纪江南燃气公司代为经营,其原有的6台液化气储罐均为1991年12月生产,有效使用日期截止到今年8月,如继续使用有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牵头,汉滨区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整改方案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限进行

四、大型市场安全方面。1.中心城区11个批发市场多为老旧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通道车辆乱停乱放,部分商户电器线路凌乱,未采取保护措施。2.安运司批发应急预案过于简单,未经备案评审,聘用的电工特种作业许可证已过期,个别业主不会使用灭火器。3.南门市场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商户占用消防通道。4.秦巴市场个别消防栓被商户堆积的物料遮挡。

整改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汉滨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五、其他领域安全方面。1.校园周边、露天市场等重点领域排查不够彻底,校园周边液化气罐仍然存在。2.紧邻培新小学的新建巷—小吃店私自在液化气罐底安装带电加热设施。3.南井街一流动摊贩将液化气缺罐横置使用。南环路乾国气站门口有14个已灌装液化气罐在阳光下暴晒。

整改责任单位:汉滨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六、企业安全方面。

(一)安康市逸华天然气公司:1.风险意识比较差,对隐患认识不足。2.运行管理粗放,部分管网严重腐蚀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发现或者没有认识到,隐患排查流于形式。3.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认识不足,对诸如商业综合体之类的人员密集区用气场所的安全设施设计有缺陷、安装不到位。4.工程施工质量管控不到位,遗留大量隐患。5.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实不细。6.燃气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11月15日到期,无证经营7个月。7.天然气管线智能化检测能力不强。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汉滨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理执法局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其中第6项,须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二)万乐城燃气安全隐患:

1.地下锅炉房燃气报警探头安装高度不够(规范要求距离建筑顶部0.3m以内)2.埋地钢管疑似没有进行PE防腐。3.三层公共管道被吊顶封闭,且没有针对公共管道泄漏的报警设施(按规范应针对总管泄漏设置报警探头及总管切断装置,并且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之处)。

整改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汉滨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三)安康宾馆燃气安全隐患

1.地面标志牌缺失严重,管线位置不明。2.安装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调压箱门、计量表盖未锁闭。3.锅炉房燃气放散管色标不符合规范。4.调压柜压力表损坏。5.出地套管密封材料不符合规范(应为柔性防水材料)。6.燃气钢管违规与支架焊接。7.数处管支架U型卡螺母丢失。8.个别阀门螺栓长度不足。9.架空钢管2处严重锈蚀,壁厚减薄1/3以上(发现锈蚀深度至少1毫米)。10.安康宾馆厨房2个燃气报警探头故障。11.安康宾馆隔壁小区燃气调压箱距离居民窗户太近。12.埋地钢管未做PE防腐、无出地套管。13.电线与燃气管共用穿墙套管。

整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汉滨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安康供电公司配合

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