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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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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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应急罚〔2021〕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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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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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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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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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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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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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基本情况有,现场检查记录((安市)应急现记〔2021〕0004号)、现场人员《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培训档案资料照片及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事实。证明该企业未严格按照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学时要求开展培训,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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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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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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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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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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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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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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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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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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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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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按照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学时要求开展培训,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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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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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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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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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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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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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090075211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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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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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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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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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090075211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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