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ASAWHF/2021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办发〔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4月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4月1日18:03分
安市安委会发〔2021〕1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安康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统揽,聚焦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统筹监管,狠抓落实,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奋力为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目标任务是: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加强集中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在报刊、电视台、微信、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学习专栏,推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2.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巩固提升制度性成果。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十四五”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聘请第三方机构制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3.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统筹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通报督办、约谈问责。大力整治安全生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4.夯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落实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探索建立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机制,出台安全生产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推进建立包含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公民义务责任在内的全覆盖、立体式、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5.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推动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推动行业领域分级负责、分兵把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6.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持续完善和落实“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一批隐患。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监督。年底前所有高危行业和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管控责任清单)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年底前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承诺制度落实达到100%。(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7.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评估。按照安全生产巡查评估3年实施方案要求,对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6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巡查评估。对存在突出问题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县区,依法开展专项巡查评估。(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8.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等考核力度。强化“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县区和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9.加强专项整治统筹。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推进,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一报表三清单”等信息报送。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宣传机制,加大安全风险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培育典型示范,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紧盯“十四运”“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采取进驻式暗访督查、综合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运用通报曝光、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手段,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10.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大力推进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强化“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农用低速载货车和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施工车辆管控。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严格“企业、车辆、人员”准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开展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桥隧、团雾冰雪多发路段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极端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指挥机制,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1.加强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建立建设施工领域非法违法工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严厉打击建筑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狠抓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和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风险管控,坚决遏制建设工程事故发生。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危房改造。严格落实城市燃气管网巡查和燃气入户安检制度,强化燃气站、瓶装液化气站、餐饮店、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非法气站和网点。(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聚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以及电动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强化新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积极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积极运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时智能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监测预警预判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3.强化石煤矿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石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推进石煤矿安全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坚持“一矿一策”,对高风险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八定”措施。深入开展石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大执法,严格落实石煤矿安全“红线”清单,大力实施高风险煤矿派员驻矿包干盯守制度,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切实加强石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及“明盘”治理。积极推进有条件智能开采的灾害严重矿井全面实施智能化改造。按要求完成2021年矿井关闭退出任务。(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4.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建设项目联审,严禁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落户生产。强化重大危险源和精细化工小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实施危化品企业精准化分类治理整顿。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严厉打击危化品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和烟花爆竹“三超一改”等非法违法行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对全市单班下井作业超9人的地下矿山开展安全风险现场检查,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按照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小矿山。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着眼生态保护大局,开展“一库一策”专项安全治理,落实整改治理和闭库销号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尾矿库安全状况。(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6.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工业企业加强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空作业、高温高压、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环节的责任、准入、制度、审批、监护、设备六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涉爆专项治理,确保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7.强化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管理。细化分解落实商贸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加强成品油行业、二手车交易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宾馆餐饮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8.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深入开展“平安民航”“平安航班”“平安货运”建设。宣传推动落实《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强化船舶适航性监督检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市民航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9.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加快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重机械、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和老旧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0.强化民爆物品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加强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安全监管,严格矿山和重点项目建设民爆物品审批,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行为。(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1.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突出食品、药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安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2.推进医疗卫生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加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电梯、氧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疫安全。加强尘肺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3.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和龙舟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和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吧等安全监管,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文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4.强化校园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强化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校舍、接送学生车辆、学校食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5.加强农林牧渔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农林牧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突出农机、农药、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6.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加强油气输送管网巡查、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完善高后果区台账,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治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确认、技术交底、现场监护等制度。(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等部门具体落实)
27.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细化分解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具体落实)
28.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推动铁路、旧房腾退、防胡蜂、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雷电、防汛、防滑、防震、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适时开展行业领域动火作业、开停工(车)、外包、有限空间、有毒气体等涵盖多领域的专项治理。(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级分工落实)
四、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29.加大安全投入。做好“十四五”规划衔接工作,争取更多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加强执法装备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30.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镇办、村(社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普及镇办消防站,支持引导城乡居民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报告、排查治理。通过公务员招录、购买第三方服务、聘用专家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市安委办和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落实)
31.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卫、道路和城市公园等各类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监管,抓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加强城市管网安全监管,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治任务清单;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和市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3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先进科技应用。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加快四、五等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接入,实现全覆盖在线监管。建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增强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和宣传标语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宣传,健全全民安全教育体系。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活动形式,提升宣传教育水平。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着力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3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开展执法“零立案、零处罚”县区、行业领域专项督查和约谈。持续开展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和外包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制度,加强事故统计报送质量管控。严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加强事故约谈、问责和警示教育;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制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向市应急管理局至少报送1件典型执法案例。(市安委办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各县区和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落实)
35.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共管共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从严约束规范安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推动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