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监管 > 安全生产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出台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工作制度

作者:张孝军发布时间:2021-07-15 08:20

近日,安康市安委会制定出台《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工作制度》,全面规范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工作。 

根据制度规定,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督查组长单位负责制,督查组长单位为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成立的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组,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安排和“一组包一县,驻县全督查”的办法开展。督查以综合督查为主,重点是查责任体系建立,督全面落实;查安全隐患问题,督整改落实;查重点工作开展,督高效落实;查短板薄弱环节,督改进落实。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暗访督查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抽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3个、镇办(工业园区)不少于2个、重点企事业单位不少于3家。 

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主要方式有查、看、听、问、列席指导会议等方式。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查组立即形成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交办县区进行整改,并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工作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督查组长单位和各县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