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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举行煤矿安全管理六项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作者:发布时间:2021-05-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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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9时,省应急管理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副处长张华、四级调研员李任选、一级主任科员景涛,解读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处长罗青峰主持。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处长 罗青峰: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是省应急管理厅自主举办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以后我们的新闻发布会将会制度化、常态化,欢迎大家参加。

近期,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联合下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煤矿高质量发展。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副处长张华先生、四级调研员李任选先生、一级主任科员景涛先生,请他们为大家解读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

下面,首先请张华先生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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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副处长 张华:

为深刻汲取2020年铜川乔子梁“11•4”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省政府要求“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能源局、陕西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照瓦斯治理对标淮南、水害治理对标河北、冲击地压治理对标山东的原则,尽快提出我省的具体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省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2020〕41号),进一步明确由省煤矿专委会牵头制定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整改标准、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制定煤矿水害整治标准、省能源局牵头制定煤矿瓦斯治理标准、陕西煤监局牵头制定煤矿冲击地压治理标准和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资源枯竭煤矿分类管理规定。

为完成好编制工作,省级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考察、邀请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西安科技大学、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等专家参与等方式,起草了《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陕西省资源枯竭煤矿管理规定》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经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以省安委办名义分两次在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修改意见。定稿后由省级4家相关涉煤部门进行了文件会签,并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4月19日以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四部门名义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这六项管理规定起草的总体考虑是,按照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灾害防治细则,参考其他省份有关规定,针对我省煤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省煤矿未来安全发展前景,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当前比较关心的问题。

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包括:

1.《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共计15条,主要从证照手续、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采掘部署、矿井通风、灾害防治、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整治整改的基本标准,是全省煤矿要整治达标的综合标准,也是六项标准中的总标准。

2.《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共分7章,共计88条,主要从总则、机构制度与装备、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矿井防治水、防治水效果验证、审查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治水管理规定着重建立“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进一步对防治水队伍人员数量、矿井需配备的设备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黄陇矿区、陕北矿区、渭北开采石炭二叠系煤层矿区等水害严重区域如何开展水害防治工作都有明确要求。在探放水章节中,除满足国家《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要求外,还进一步明确了5条需要煤矿企业遵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探放水的安全标准。

3.《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共分8章,共计62条,主要从总则、一般规定、通风管理、瓦斯管理、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安全监测监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瓦斯防治规定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明确提出了要实现煤层“零突出”、瓦斯“零超限”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分别不得超过5m³/min、3m³/min;进一步提高标准,要求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共分7章,共计62条,主要从总则、一般规定、技术措施、施工措施、防冲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冲击地压防治规定着重强调“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明确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超过800万吨/年,建成后不得核增生产能力;明确了冲击地压矿井应设立禁采区、缓采区,并说明了禁采区和缓采区的范围;明确规定了采用煤层大直径钻孔预卸压时,钻孔孔径不得小于150mm,采用煤层大直径钻孔进行解危时,钻孔孔径不得大于125mm。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标准,提升了煤矿生产安全基础管理。

5.《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共分7章,共计33条,主要从总则、安全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管理职责、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管理等方面统一说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井工煤矿日常安全管理。

6.《陕西省资源枯竭煤矿管理规定》:共计12条,主要明确了资源枯竭煤矿认定工作负责单位和工作流程、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负责单位和工作流程。规范煤矿资源开发秩序,加快资源枯竭产能淘汰退出,切实加强资源枯竭煤矿的安全监管。

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六项规定在具体制定过程中既是对上级规定进一步的细化,形成了对《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灾害防治细则有力补充,便于煤矿企业具体实施操作,又适当提升了部分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煤矿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本次出台的六项规定可能存在一些不足和考虑不周的地方,欢迎各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企业和科研院所能够及时向我们反馈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便后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处长 罗青峰: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为什么要出台《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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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四级调研员 李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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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考虑:

一、《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出台是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发展的需要。陕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也是我国煤炭产业战略西移的重点区域,而省内各煤田、矿区、矿井存在不同类型的水害威胁,其中:渭北矿区存在煤层底板奥灰水、矿井老窑水害,陕北矿井存在溃水溃沙、烧变岩含水层水害,黄陇煤田又受顶板砂岩水害威胁,水害已成为我省煤矿主要灾害之一,制定地方防治水相关规定迫在眉睫、意义重大。

二、《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出台是我厅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中“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举措。为强化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区域水害类型,按照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好、措施更细的防治水管理要求,及时出台了《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这将有助于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建设,健全水害防治源头严控机制,促进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中国应急管理报驻陕记者

与《煤矿防治水细则》相比,《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有哪些特点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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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一级主任科员 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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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防治水管理规定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我省不同区域水文条件与水害特征,结合水害防治实施经验,重点对致灾水害防治技术、工程量、方法选择、治理效果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相关量化指标,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规定,为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及矿井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比如说,在防治水组织机构方面,细化了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了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人数。在顶板水防治方面,补充了黄陇煤田白垩系含水层,巨厚砂岩水和陕北地区烧变岩水等水害防治办法。在老空水防治方面,提出了老空水探放“四步工作法”,规定了探水线、警戒线范围及其他探放水参数。在防治水效果验证方面,明确了需要效果验证的6种情况和相应的验证方法,对底板水疏放后的突水系数进行了量化,对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凤凰网记者

我省今年煤矿安全形势如何?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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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副处长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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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力推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省政府组织省级涉煤相关部门赴延安市现场督导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多次到榆林、咸阳、铜川、渭南等市,主动协调督促推动落实分类处置整治工作要求,跟踪督办延安、铜川市分类处置工作进展,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对榆林、延安、咸阳、渭南、宝鸡、汉中市煤矿分类处置报告进行联合评估审核。目前,全省除铜川市以外的煤矿,初步列入正常生产建设282处、停产停工整改提升61处、引导关闭退出5处。

二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省安委办4月26日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会,学习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听取各市及省煤矿专委会成员单位煤矿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进展,通报煤矿三年行动、安全大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煤矿安全集中攻坚任务再落实,对煤矿“三大片区”隐患治理工作再部署。

三是持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省应急管理厅部署从3月至6月集中开展煤矿安全执法行动,以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为重点,细化落实省市县三级执法任务,对全省各类煤矿全覆盖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执法检查煤矿302处,检查隐患3361条,责令停产整顿5处。

四是紧盯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春节和“五一”等假期前,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传达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节假日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多批次派出暗访抽查和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对煤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督导检查,保障了全省节假日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五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陕煤化集团等5处煤矿上级公司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隐患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上传国家矿山监察局执法系统,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强化依法办矿责任落实。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管监察安全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从强化组织领导、隐患整改、责任追究、联动互通等方面,推动凝聚工作合力,发挥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促进问题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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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处长 罗青峰: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发布人,也感谢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六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