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平利县强化政治站位,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举措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为抓手,探索建立“五项制度”,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紧盯任务不动摇,提升聚合力。组建由11个镇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16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行业部门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组,明确一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难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分析研判不脱节,提升引导力。每月对11个镇、16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7个行业部门报送的“一表三清单”和月度工作小结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找出工作薄弱环节,调整工作重点;同时总结收集典型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宣传。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落实不松劲,提升执行力。采取“112”(一月一提示、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督查)机制,每两月采用计划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镇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清单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向企业交办的同时向行业部门交办,督促企业整改的同时督办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建立约谈通报制度,执纪问责不留面,提升驱动力。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动不力、进度缓慢、故意懈怠或者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阶段任务、未按时将交办督办的问题整改到位的,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约见告诫谈话和书面通报,实施提醒、督促、警示、诫勉,同时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改进、承诺;对屡教屡犯的,报请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表彰嘉奖不打折,提升源动力。对各镇、各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分数比重提高到60%,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全生产鉴定的重要依据。
五项制度的建立,为平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高位推动、深入开展、实施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效解决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度不一致、敷衍应付等难题,同时也有利于各镇、各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