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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1-26 16:36

文件名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SYJZ/20218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应急字20218 

成文日期

2021126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616:33

安市应急字2021〕8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瀛湖旅游区旅游局、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 26日






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惨痛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和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企业生产安全“两促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应急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1、各县区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安排,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等按期参加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执法、监管业务培训以及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培训。

2、按照“分工负责、业务归口、科室(部门)组织、注重质量”的原则,由各业务科室(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培训班、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培训班。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由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出具《安全培训合格证》。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由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市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必须按照大纲要求,确保学时和质量,每3年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经市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包括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和资格审定合格后,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子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认真抓好新进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1、企业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提倡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有关行业制定的厂、车间、岗位(工段、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进行。

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以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为基础,着力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未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的农民工和新招收的农民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已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的农民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相关专题培训班。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应当每年入企调研实践不少于1次,鼓励培训和实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六)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陕应急函[2021]10号)、《安康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市应急发[2020]43号)要求,各县区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各符合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方式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中、省应急部门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联合培训、网络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坚持日常教育培训与集中授课培训、岗位实践练兵相结合,灵活学习培训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达到效果质量良好的目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1年1月至2月),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动员。

(二)推动落实(2021年3月至8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采取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督导检查(2021年9月至10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巩固整改(2021年11月至12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回头望”,查漏补缺,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培训。安全训机构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安全培训机构报告及退出暂行办法》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师资力量,按照安全培训大纲认真组织教学,保证规定学时,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效果。

(三)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各县区、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做到齐全、详细、真实。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检查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签到、考试试卷、成绩汇总、现场文字影像等资料,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处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强化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监管,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切实促进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健康发展。各县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