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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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AWBF/20213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办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1月19日08:33分 |
安市安委办发〔2021〕3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标对表清单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安委办将持续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进展 |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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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
1.制定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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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行业领域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并报市安委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2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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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县区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并报市安委办。 |
各县区(开发区) 安委会 |
2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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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4.年初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
市安委办 |
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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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初召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2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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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初召开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辖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
各县区(开发区) 安委会 |
2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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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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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
7.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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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级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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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 |
各县区(开发区) 党委、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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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企业常态化学习。 |
各企业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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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宣传贯彻落实。 |
11.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机制。 |
市委宣传部、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办公室) |
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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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7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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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月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报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全年宣传报道稿件不少于12篇,其中中省市主流媒体和刊物刊发不少于2篇。 |
市安委会各成员 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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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期组织辖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宣传学习,在中省市主流媒体、省市网站和县区政府网站每月至少有2篇新闻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24篇。在重要路口、重要场所、重要企业醒目位置至少设置2条宣传标语。 |
各县区(开发区) 安委会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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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提请市委每半年、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常务会,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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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局务会议,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市安委会各成员 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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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常务会,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各县区(开发区) 党委、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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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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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8.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十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会议制度、例检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技术装备保障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一个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并严格落实。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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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落实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实行“一岗一清单”。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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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20.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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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持证情况检查。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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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22.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按照例检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台账、治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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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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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开展18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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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分析研判。 |
24.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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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25.采取“121”方式(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监管干部,1名安全生产专家),聚焦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落实,每月至少统筹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5户企业,每月印发1期督查检查通报,每季度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1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实现督查检查有部署、有结果,闭环管理。并将有关督查检查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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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每半年至少统筹组织开展1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发1期落实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报送市安委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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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
27.结合监管行业领域实际,每个行业领域或成员单位至少建立完善2—3项制度措施,并报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办公室)。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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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被中、省、市挂牌督办和通报曝光的,要加强督促整改,整治验收结束后,每年至少开展1次“回头看”抽查。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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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严格安全生产惩处。 |
29.统筹组织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管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黑名单”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每季度对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至少进行1次通报。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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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应急管理。 |
30.督促指导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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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对接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督促指导县区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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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做好信息报送 |
32.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报表两清单”和信息报送要求,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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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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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强化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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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每月召开1次专班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每2个月组织召开1次专项整治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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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培训会议,提高直报效率。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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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组织开展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确保一季度安全稳定。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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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建立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和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治理。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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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计划,公布2020年对市工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巡查评估结果,完成对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巡查评估。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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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进一步发挥安委办作用,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督办考核,每月对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1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检查。属于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发出安全生产隐患移交清单;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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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严格考核奖惩。 |
39.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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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落实、不扎实、不细致的,按照“一次提醒、两次督办、三次约谈”的方式,强化问责问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提级调查的方式从严从重问责。 |
市安委办 (工作专班办公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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