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跟踪,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日前,市安委办印发了《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络员工作制度》。
制度指出,各县区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确定至少一名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发生调整时,应及时书面通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各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县区、本单位与市工作专班日常联络工作;定期汇报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情况,按要求参加联络员会议;及时向本县区本单位领导同志汇报联席会议精神,协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事项。
制度要求,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决定,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形势,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措施建议;通报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和各县区、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一报表两清单”等信息报送情况,沟通协调有关具体事项,研究推动落实措施;讨论研究提请市安委会或市工作专班审议的有关事项;研究落实党委、政府和市工作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