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标对表做好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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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AWBF/202049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安委办发〔2020〕4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10:25分 |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标对表做好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自6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紧扣整治内容,全力抓好推动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开局良好。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完成2020年专项整治项目标任务,根据10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整治责任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起始之年。切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转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治责任,严格对照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统筹推动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相互配合,强化整治,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对标对表,立即查缺补漏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指南。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学习,按照《2020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要求,精准对标对表,立即查缺补漏,深化细化工作举措,迅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要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部署,重点对标对表查方案制定是否结合地方和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制定,是否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二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贯彻落实,重点对标对表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学习,是否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落实,是否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是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三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对标对表查企业是否“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是否全面推行全员岗位责任制、承诺制、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现全部销号。四要围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标对表查是否明晰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责任、健全整治工作制度,是否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否完成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考核反馈问题、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和通报曝光安全隐患问题、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清零”,是否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报表三清单”和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按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情况,是否严格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强化应急救援。五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对标对表重点查是否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是否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督查考核,是否注重日常宣传、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要紧盯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加强监督检查和自查自改。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不断深化探索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专门的督导组和暗访组,定期对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安全生产专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暗访检查,及时掌握进展,发现存在问题,综合运用提醒、督办、通报、约谈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形成整治整体合力。同时,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2020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进展 |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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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1.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形成安康整治特色。 |
市安委办 |
6月1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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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业专项方案,形成行业领域整治特色。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6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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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行动辖区整治特色。 |
各县区政府 |
6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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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 |
4.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
市安委办 |
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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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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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开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
各县区政府 |
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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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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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
7.市安委办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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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县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 |
县区党委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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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级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 |
市安委会各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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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企业常态化学习。 |
各企业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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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播放和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
11.安康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 |
市文旅广电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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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安委办安排1次集中观看学习活动。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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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开展学习讨论。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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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县区组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 |
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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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落实。 |
15.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加强集中性和经常性宣传。 |
市委宣传部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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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市安委办 |
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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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每月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报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
市安委会各成员 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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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每月以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常识、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等平台,深化学习。 |
市安委会各成员 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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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定期组织辖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
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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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提请市委每半年、市政府每季度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论述精神。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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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市安委办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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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制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
市安委办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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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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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
24.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台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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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加快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步伐。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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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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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每季度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1次督查。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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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1次督查检查。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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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
29.研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计划,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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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采取专家讲、领导带、干部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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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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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
31.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十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会议制度、例检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技术装备保障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一个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并严格落实。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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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面推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2.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按照行业领域特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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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规模以上高危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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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推动企业建立覆盖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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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35.对所监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管责任。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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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格和能力至少组织开展1次检查。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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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五到位”。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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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双报告”制度,落实事故报告和安全生产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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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39.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形成岗位危险源及风险点清单。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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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形成安全风险“两清单”。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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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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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督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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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督促指导企业每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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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对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管控重大隐患,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一隐患一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闭环管理。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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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市级通报曝光安全隐患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实施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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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治理台账。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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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47.中省驻安和规模以上企业、高危企业按照《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试行)》,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检查,并依法向社会做出承诺。其他企业参照落实。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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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以隐蔽、欺骗或者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的,隐瞒不报、谎报、迟报事故等主观事故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陕西”平台。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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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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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协调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生产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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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开展18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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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明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项整治职责。 |
51.明确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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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将2020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查缺补漏,督促抓好落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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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法规政策标准,制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清单,并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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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
54.建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项整治联络员会议制度,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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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和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中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制度措施清单,每个行业领域至少建立完善1至2项制度,并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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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5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负责”的原则,对企业许可情况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条件,从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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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天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市安委会各有关 成员单位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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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每季度至少统筹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曝光。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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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对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考核反馈问题,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通报曝光安全隐患问题加强督促整改,按期完成销号。 |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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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管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黑名单”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 |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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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应急管理。 |
61.督促指导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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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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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对接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督促指导县区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 |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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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做好信息报送 |
64.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报表三清单”和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确定信息报送人员,按时向市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信息。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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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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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
65.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立专班办公室,明确专班、专班办公室和各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
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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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
66.对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考核反馈问题,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通报曝光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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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健全推进落实制度。 |
67.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推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
市安委办 |
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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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进一步发挥安委办作用,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督办考核,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项制度。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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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建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区、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检查,发出督查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
市安委办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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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启动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对部分县区和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
市安委办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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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11月起,对各县区各专委会隐患查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每月通报排名,对零隐患、零处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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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注重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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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落实、不扎实、不细致的,按照“一次提醒、两次督办、三次约谈”的方式,强化问责问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四不放过”、提级调查、“一案双查”从严从重问责。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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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
74.在重要路口、重要场所、重要企业设置醒目至少设置1条宣传标语。 |
市级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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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播发动态,曝光典型,形成整治声势,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至少刊发1条、各县区2条以上新闻稿件。 |
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政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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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运用《应急管理动态》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微信等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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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建立新闻宣传激奖惩励机制,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报道。 |
市安委办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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