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12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政办函〔2020〕13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0-15 16:00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我市地处南北过渡带,秦巴山腹地,地质结构复杂,气候环境多变,森林山地广阔,降雨量大,江河溪沟密布,森林覆盖率高。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941条,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以上,洪涝、风、雹、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准确把握普查对象和内容
(二)普查类型和内容。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和普查工作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至2022年)。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调查,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强化普查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五)依法开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仁卫同志兼任,办公室职责和组成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资源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另行发文。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