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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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SYJH/2020208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应急函〔2020〕2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9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9月17日10:17分 |
安市应急函〔2020〕208号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暨“无黑无恶”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
“无黑无恶”示范创建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及有关精神,充分动员各方积极参与,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的舆论声势,掀起“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高潮,全力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持续深入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宣传工作,准确阐释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宣传“无黑无恶”示范创建的目标、标准、任务等,深入报道全面贯彻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及时反映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大战果,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推进社会治安不断好转,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统一指挥协调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工作。
组 长:向德刚 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德政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刘仁卫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力 党委委员
成 员:胡晓山 市局应急值守科科长
牟 强 市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科长
马 文 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段少玲 市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刘裕芳 市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陈 洁 市局政办科副科长
徐 林 市局自然灾害救援科副科长
郎妮娜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队长
闵功军 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负责与上级相关单位的工作对接与联系,负责协调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有关工作的落实;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
主 任:段少玲
成 员:张孝军 李坤斌 张拓 姜雪 孙冬梅 郑濛濛
职责分工:段少玲负责扫黑除恶办公室全面工作;张孝军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结材料;李坤斌负责汇总统计工贸行业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核查工贸行业线索;张拓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做好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精神,根据要求拟定相关的文件,督促工作落实;姜雪负责扫黑除恶宣传,编发扫黑除恶信息动态等工作;孙冬梅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对收集的线索建立相关台帐,按照分级分类,移交相关科室核查;郑濛濛负责在网络对局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宣传,在网站开设专档,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
三、宣传重点
(一)持续加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的重要意义,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
(二)持续加强宣传中央、省、市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的总体部署、推进措施、工作机制,全力营造打击整治黑恶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三)持续加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文件会议要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面开展“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
(三)持续加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降低犯罪或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风险,发动社会各界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四)持续加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类打击重点,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精准打击。
(五)持续加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成功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坚定全民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四、工作措施
(一)传统媒体宣传。主动加强同《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同向发力,协同作战,准确发布,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传播矩阵,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认可度,积极投送扫黑除恶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稿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网站作用,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局业务科室每月至少编发1篇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报局扫黑办进行宣传。
(二)新媒体宣传。积极关注中国长安网新闻客户端及其微博、“长安剑”、平安安康、清风安康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微信、微博作用,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政策法规、工作成效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的有关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
(三)社会面宣传。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执法、督查检查、教育培训等有利时机进行宣传,扩大受众面,提高知晓率,激发全民参与热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安排。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宣传工作,要把此项任务作为重点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坚持正确导向,不虚不空不偏。此次专项斗争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要切实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体现中央和省市县的坚强决心,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统筹协调,扩大宣传造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无黑无恶”示范行业系统创建宣传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宣传活动影像资料,切实提升我局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四)强化纪律意识,严格组织管理。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稳妥把握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应对,防止负面传情发酵扩散。严格管理信息播发流程,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涉及重要问题的稿件按照规定送审,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