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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6-17 10:58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SAWHF/20207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会发〔20207

成文日期

2020617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61710:51


安市安委会发〔20207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6




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安全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一遏制(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两下降(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下降)”,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全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2个安全生产专题和18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一)安全生产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在地方电视台播出应急管理部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公开版。二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理论学习中心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宣传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加强集中性和经常性宣传。各级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形成宣传声势。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晰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五是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预防控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巡查评估,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改革政策落实。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和职业病防治,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指导各县区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三是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六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中省在安和市属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2.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修订完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积极推动冲击地压、瓦斯等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超前治理,加强奥灰水、顶板水、老空水、砂层和火烧区潜水综合治理。二是全面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省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严格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引导退出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面淘汰房柱式、巷道式、炮采工艺。三是持续打击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马拉松式”改造煤矿。四是完善风险隐患双重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加快推进智能化矿井建设。五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机制,落实市县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3.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认真落实高速公路“122”、农村道路“125”、城区道路“113”、国省干线“123”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的工作机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4.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开展机场鸟击防范、外来物防范、机坪运行管理和管制标准陆空通话专项整治。四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公跨铁立交移交;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五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六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水上涉客运输、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2022年底前淘汰超期服役老龄渡船。(市民航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机场办、西部机场集团安康机场公司、西安铁路集团安康车务段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5.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传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6.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力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集镇和农民集中安置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集镇和农民集中安置地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全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7.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尾矿库安全准入,严格限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采重大安全风险。2022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规定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全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8.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安全对策措施,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五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市、县两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9.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西安铁路集团安康车务段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风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0.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1.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突出食品、药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安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2.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强化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开展旅游包车、景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文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3.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4.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5.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落实电力和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6.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中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领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7.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18.农林牧渔业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农药销售和沼气工程(沼气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安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分级分工负责落实)

三、实施步骤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20日前)。市安委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621日至1230)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归纳整理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各县区、各企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积极实行网格化管理,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各执法单位的统筹协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健全体制机制。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支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评估。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进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市、县政府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督导问责。市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县区和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请于2020年于62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日常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刘平;联系电话:0915-3208693;邮箱:474891444qq.com)。同时,每周二1700前要向市专班办公室报送上周以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做法等综合工作动态信息;每月18日前要向专班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318日、618日、918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11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总结。市专班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