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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6-26 11:32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ASAWHF/20209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会发〔20209

成文日期

2020625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62611:21


  
安市安委会发〔2020〕9号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陕政字(2019) 56 号)精神,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委会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就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张维护  副市长
副主任:谭学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继国  市工信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
委  员:李德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泊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江山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   
        胡峪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支队,由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爆物品专业委员会委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周 斌  市公安局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 
副主任:康 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
成  员:姚 远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长
        左 莉  市工信局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         
               公室主任
        马 文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
        姚 磊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谭达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科长
        黄子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科长 
三、工作职责
(一) 专业委员会职责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
3、负责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 “打非治违” 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调研,研究提出解决影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5、负责监督督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6、承办市委. 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贲:
1、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承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市工信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加快推进产业技术改造,促进行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鼓励支持智能制造和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整治隐患,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 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鉴于非煤矿山、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特殊性。将井下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民爆物品运输工具等的安全管理。
6、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驾驶人员和押运的资格认定。
四、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专业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务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协调解决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 次工作会议,传达市安委会例会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季度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组织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市民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试行)》,对已排查出来的民爆物品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督查责任和整改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重点督查督办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责任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或督办。
(五)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省安委办《陕西省安全生产月会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
(六)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公布或通报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对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专业委员会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书面报告本月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情况。建立事故限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