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我局已于6月1日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企业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工作平台,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为核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断夯实执法基础,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年度执法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公示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范围及对象
市级执法监管网格内59户企业随机抽选。
四、执法人员及对象选取
执法检查对象及人员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根据抽取结果,今年对6家企业开展一次执法(随机抽取的执法对象及执法人员见附件1)。
五、执法流程
(一)执法准备。执法前应当依据“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2)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执法方案,明确被执法单位基本信息、执法内容及方式等。
(二) 现场执法、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执法方案开展执法活动。
2.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执法必须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20版)。
(三) 归档。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执法要求
(一) 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该项工作已列入2020年市委市政府考核我局重要内容,请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单位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利剑作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严管重罚,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解决执法“宽、松、软”和“只执法不处罚”等问题,切实增强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落实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法过程推行使用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工作,切实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 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
(四) 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每次执法要在将执法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陕西)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按受社会广大公众的监督。
(五) 严格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食宿标准,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主动做出廉政承诺,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执法”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人员+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对法律法规、执法文书、现场执法动态信息、文字记录、执法案卷及执法人员、专家等执法要素建立相应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整体水平上台阶。
附件1: 2020年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名单
附件2: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1
2020年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名单
序号 |
对象名称 |
行业分类 |
法人代表 |
执法人员 |
1 |
镇坪县富贵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烟花爆竹 |
李开贵 |
马文,徐超 |
2 |
陕西白河庆华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查文君 |
张冉,闵功军 |
3 |
陕西省紫阳县湘贵锰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薛从顺 |
牟强,张仁全 |
4 |
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 |
非煤矿山 |
谢许斌 |
杨杰,黄维 |
5 |
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
工贸 |
张仁明 |
张仁全,陈向军 |
6 |
陕西金隆硅业有限公司 |
工贸 |
简明 |
黄维,方淞 |
附件2
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清单
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1 |
生产经营单位(下同) |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2 |
|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3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4 |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5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6 |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7 |
|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8 |
|
安全设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9 |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10 |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11 |
|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12 |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13 |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14 |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15 |
|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16 |
|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
17 |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
二、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非煤矿山 (地下矿山) |
1.1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1.2 证照齐全情况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
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
1.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
1.5 安全投入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
1.6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
1.7 图纸真实性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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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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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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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安全出口情况 |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
1.11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第6章 |
||
1.12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
||
1.13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
1.14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
1.15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
1.16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三、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1.2 工艺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
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
2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2.1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2.2 生产活动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
3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3.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3.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3.3 经营活动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四、工商贸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
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建材企业 |
1.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
|
1.2 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
2 |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2.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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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
|
2.3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