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公文 > 市安委办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4-18 17:04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ASAWHF/20205

公开目录

安市安委会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会发〔20205

成文日期

2020418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41811:11



安市安委会发〔20205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康市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17


安康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夯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工作目标是:努力实现“一遏制、双下降”,即坚决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

一、树牢安全理念

1.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市政府党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促使各级各部门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各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实行清单管理,对标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压实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

4.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制定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评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适时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

5.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挥国企和示范性企业引领作用,适时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约谈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安全监管

6.深化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康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及时跟进做好国家和省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7.深化危化品安全攻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两个导则”,全面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危化品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和烟花爆竹“三超一改”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8.深化煤矿安全攻坚。进一步明晰市县区煤矿监管责任,全力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资源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深化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安全评估,积极推进有条件智能开采的灾害严重矿井全面实施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9.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严格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和非法改装,严格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加示范工程和“路长制”建设,持续推进平安交通、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0.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进一步明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督导检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专项治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严防带病作业。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城市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扶贫局、市机场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1.深化消防安全攻坚。以“平安三秦”建设为主导,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深化落实消防领域“放管服”要求,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整治消防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和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专项、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对采用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的实施停产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外包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3.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和重点水域,以及渡口、码头、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水上活动频繁水域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内河运输船舶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民航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4.深化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业行业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空作业、高温高压、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环节的责任、准入、制度、审批、监护、设备六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对存在10人以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5.深化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管理。加强成品油行业、二手车交易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宾馆餐饮等人员密集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老旧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其中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7.深化燃气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燃气管网巡查和燃气入户安检制度,强化燃气站、瓶装液化气站、餐饮店、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非法气站和网点,以及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翻新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8.深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加强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安全监管,严格矿山和重点项目建设民爆物品审批,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行为。(责任单位: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19.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突出食品、药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过期销售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具体落实)

20.深化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电梯、氧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疫安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1.深化旅游安全管理。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和龙舟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安全监管,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文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2.深化校园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强化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校舍、接送学生车辆、学校食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3.深化农林牧渔安全管理。突出农机、农药、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4.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及电力安全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网巡查、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确认、技术交底、现场监护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等部门具体落实)

25.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推动铁路、旧房腾退、防胡蜂、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雷电、防汛、防滑、防震、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四、夯实安全基础

26.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和评估引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在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工程项目引进中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一查两会”制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认真落实《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在2020年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和中省驻安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预防体系建设指南》,抓紧督促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一图三清单”(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2020年高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9.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对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年度自评情况和已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牢安全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0.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认真落实《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安康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3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整改治理督导督办力度,各县区安委会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要通报一批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3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先进科技应用。加强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大货车监控平台、“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应用。继续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尾矿库等安全生产在线监测,在完成危化品企业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三、四级危险源联网监控,实现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督促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33.加强应急预案编制。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预案,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做好预案编制、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3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统筹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35.加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36.加强安全生产统筹规划和实施。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本辖区“十四五”规划,起草《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3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保证信息畅通,灵通各类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事故报告要求和程序报告,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严格监管执法

38.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出台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制定分级分类执法责任清单,建立分级分类执法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互联网+执法”模式、委托乡镇执法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模式和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模式,切实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广度深度。(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3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在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紧盯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40.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按照中省部署,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改革,督促建立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车辆(责任单位: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编办、财政局)

4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挂牌督办,严格较大生产事故调查,落实县级政府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加大对各县区事故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

六、健全工作机制

42.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安委办制度,明确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形成“安委会牵头抓总、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3.建立安全生产化网格监管体系。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指南》,加强责任落实,推动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监管企业明晰监管责任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和宣传标语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企业安全承诺宣誓”等活动组织形式,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分级分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教育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考试制度,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技能。(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考核统筹力度,采取季安排、季检查、季通报、季曝光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减少督查检查次数,提高督查检查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考核方式,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县区安委办,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