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政民互动 > 留言列表 > 正文内容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建议人 游客 发布时间 2020-04-09
留言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0-04-08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6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