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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3-05 15:13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月24日11时20分许,西汉高速西安方向K1142公里处,一辆号牌为鲁GW5157/鲁G583P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号牌为川B61ONT小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

2月28日23时30分许,连霍高速渭南华州段k956+200处,发生10辆小轿车连环追尾事故,造成18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

这两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复工复产和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不仅暴露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突发情况处置能力欠缺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对复工复产后交通量增加的应对措施不到位,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和以重型货运为代表的等重点车辆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事故信息报送不准确,次生事故导致事故扩大化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始终保持战斗状态,高度警惕,坚决从苗头阶段遏制事故发生。

一、切实增强抓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然较为薄弱,事故多发的现状没有根本扭转。加之受疫情影响,近期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施工作业增加、出行人数增多,货运车、工程作业车、班线客车等交通出行量将有大幅度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任务艰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统筹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格控制死亡事故”的工作底线。

二、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型运输车和工程施工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路面巡查管控不严格、打击“三超一疲劳”不彻底、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对照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西安、榆林等市要针对外地重型车辆管理认真研究治本措施。

三、全面加强道路交通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分路段道路交通风险预警和处置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会商研判,强化预报预警,加大对常发性雾区和团雾多发路段的雾况监测、雾区警示引导,通过客运站点、高速公路出入口实时播报交通气象预警信息,严防灾害性天气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安全防护等相关装备的投入,加强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的巡逻管控,及时采取限制通行、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要加强高速公路路警、路地联动,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健全高速公路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事故现场救援处理,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撤快赔,严防拥堵和次生事故。要通过驾驶培训、驾照考核等环节,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四、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管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针对“两客一危一货”4类重点车辆,重点整治“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百吨王”车辆和非法改装、多拉快跑等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货运源头装载情况建立台账。要规范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秩序,加强客运车辆检查维修,严防“病车”、故障车运营,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强化复工返程包车管理。要严格查处城市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驾、毒驾、飙车、闯红灯及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严管摩托车、微型面包车、农用载货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行为。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国内发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推送给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车辆驾驶人,警示他们时刻保持安全驾驶意识不放松。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等新兴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对疫情防控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内容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减少次生事故发生。

六、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充分认识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带来的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提前研判,加强管控,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反弹,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后续各行业加大马力生产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