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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9-06-04 15:37

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1963

案件名称

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项目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违法类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胡崇斌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安市安监罚〔20191

作出处罚决定

部门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4万元,执行到位。

救赎渠道

信息公示单位

主管领导意见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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