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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广货街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27 16:1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宁陕县广货街镇政府制定了全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一、镇党委、政府,行政村,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三、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结合实际。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四、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政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确保全镇安全。

七、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完成镇政府和经济发展办(安监站)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镇其他机构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指导、监督。监管本镇区域内工贸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九、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