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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887万元

作者:姜雪发布时间:2021-01-12 16:58

为保障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帮助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下拨中央和省级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2887万元,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春节前全面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为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再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中省市高度重视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多次开会发文,对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任务,加强与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高效开展。

通知强调,综合分析受灾群众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制定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倒损房屋重建户、因灾受损困难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同时,要加快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进度,对确有困难春节前不能完成重建修缮的,要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租住公房等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居所。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及时公布救灾款物数量、来源、去向及救助标准,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救助款物要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款物发放要建立公示制度,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