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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0-09-30 10:50

文件名称

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ASYJF/20205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局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应急发〔202052

成文日期

2020930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93010:21

安市应急发〔202052

  

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多轮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10县区不同程度受灾,部分乡镇受灾严重,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市政府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保障。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很强。各县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工作做实做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

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需求,要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口、需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量。一要扎实摸清底数。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详细调查受灾群众家庭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和救助需求,规范精准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今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员一览表》(台账)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自行管理。二要认真核查评估。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汇总和核查,加强冬春期间灾害形势分析研判,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建挡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确保“分类救助、重点救助”落到实处。三要及时逐级上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于92812时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采用财政局发文号)、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姜雪 电话:0915-3215209 邮箱:229248666@qq.com)。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并将分县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数据相一致。不按时按要求上报造成未列入中省补助的,由县级自行安排救助。

三、规范工作流程

今年冬春救助工作标准高,时间紧,程序严。一要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合理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要规范审批流程。确定受灾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三要突出救助重点。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建挡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要加大工作衔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与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织密大救助格局。

四、严格资金监管

中省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加快下拨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和受灾群众,及时发挥救助资金效益。要严格落实冬春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规定,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用于采购救助生活物资资金量不得超过冬春救助资金总额的10%,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安全。要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加强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